2013年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一)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按什么办法升初中?
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升学: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升学。个别学生因户籍及父母房产发生改变,确实需要回到户籍及父母房产证所属地段的对口中学升学的,须于5月20日到现在户籍及房产证所在地所属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天河区居民户口簿;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③学生在我区就读学校开具的《2013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经审核,符合跨地段条件的学生,升入地段所属地段的中学(个别学位紧张学校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条件者,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2、不具有天河区户籍,但具有广州市其他区(如花都区)常住户籍的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1)仍需在天河区升学的,须于5月20日到居住地所属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经审核同意后,采用免试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办理时,须提供在天河区居住地的房产证(或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证明原件。
(2)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请于5月9日到户籍所在区办理返区升学报名手续(详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属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在我区公办学校升学的, 须于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天河区教育局中教科(天河区政府4号楼2楼)办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手续,经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2)不属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详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二)我区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什么办法升初中?
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升学: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于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113中东方校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办理升学报名手续,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天河区居民户口簿;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③毕业小学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上须提供《十大靠谱外围APP平台》中小学学籍编号(21位数的,可直接从学籍系统打印,并盖学校公章)。经审核, 符合条件的,按我区学生的升学办法升学。
2、不具有天河区户籍,但具有广州市其他区(如花都区)的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于5月9日到户籍所在区办理返区升学手续(详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3、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在我区公办学校升学的, 须于5月20日到天河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手续,经审核后采用免试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不属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要求到民办学校升学的学生,可以直接到具有初中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报名(天河区内具有初中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见手册),报名时需带齐小学学历证明、本人户口簿、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有效居住地址证明、务工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外地返穗等各类特殊学生按什么办法升学?
1、具有天河区户籍但不在天河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申请回天河区的中学升学的, 须于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113中东方校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办理升学报名手续,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天河区居民户口簿;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住房屋的,凭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③毕业小学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须由毕业小学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须提供《十大靠谱外围APP平台》中的小学学籍编号(21位数的,可直接从学籍系统打印,并盖学校公章)。经审核后, 符合条件的,按我区学生的升学办法升学。
2、持广州市蓝印户口(户口所在地属天河区),要求到天河区公办中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可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
(四)什么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须具备什么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什么办法升学?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具有我区小学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且具备《十大靠谱外围APP平台》中规定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这部分学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在我区公办小学或民办学校就读。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之一的学生,须于5月20日到天河区教育局中教科(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区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2001室)提出借读申请。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应出具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类别的对应证明材料证件外,还应提交由其本人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2013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照顾性借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小学学历证明,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的有效居住地址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采用免试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详情可咨询教育局中教科
中教科电话:38622522